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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2019年10月02日6560小黑

辩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安乐死指的是对于现代医术无法挽救、临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而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

  (在我国,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的“消极安乐死”在中国是合法的。所以,辩题讨论有意义的对象应该是:通过提供注射氰化物等手段,由医生协助或病人自助自杀的“积极安乐死”。)

  医学存在的意义是治疗疾病、救死扶伤,对于为解除经济困难、生活压力或其他原因而加速人体死亡的非病理原因的权利是违反医学伦理的。因此我方认为今天的讨论应限定于病理原因的安乐死,也符合大百科全书的解释,即,是否应该对无法挽救且遭受剧烈疼痛的患者实施积极安乐死。

  我方认为不应该,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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