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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将社会影响力纳入司法考量(一辩稿+质询+小结+攻防)

2021年10月28日1780绮梦

一辩稿+质询+小结+攻防.jpg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社会影响力指社会群体对于事件的态度和反响,主要以案件引发的舆论为代表。纳入指将具体因素考虑进事件中并对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反映在结果上。判决者为法官或国家审判机关。考量即考察衡量,对事态的进展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判断。当今我国司法体系完备,人民陪审团制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责任制等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公开,且如今我国司法资源较为稀缺,公、检、法各线人员、硬件配备等都很紧张。今天我方标准是何者对维护判决的最大公平公正更有利。若不纳入更有利,则我方成立,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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