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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应当享有结婚的权利一辩稿

2019年10月30日1848青皮儿橘子

辩论稿

  问候主席 在场各位   

  何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一般来讲,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为了方便政策推行,我方认为应该恢复婚检制度,领取结婚证时应持有国家规定医院开具的婚检证明。并且我方所说的不应当拥有结婚的权利,只针对于现在患有上述疾病且未治愈的人,当他们这些病可以得到治愈,他将重新拥有结婚的权利。如麻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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