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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复失更痛苦一辩稿(第二版)

2021年12月28日1570千万不要烦

原创一辩稿.jpg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的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想要追寻的东西”是我们后天通过巨大的付出才能获得的,而“失去”也是不可挽回的,是永远失去的。得而复失指“得到了又失去了”,痛苦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疼痛,是事件当事人的主观感受,难以量化,但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缓解。

  在此之下,我方对于“更痛苦”的判断标准是:哪一方的痛苦更难以被削减。

  下面,我方将从被迫离开和主动离开两个方面来进行双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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