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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明星不是一个值得的选择一辩稿

2019年10月21日2865初一

辩论稿

  开明宗义,互联网环境即指的是当下信息传递效率高,用户参与度极高的公众网络环境,明星则是指个人形象或角色形象出名,主动利用个人形象创造价值的能满足大众娱乐需求的社会角色,值得则是自己认为符合初心,且所得价值大于损失。职业无贵贱,我们今天并不是去对职业进行价值上的高低排序,而是去探讨对于一个非科班大学生来说,这个选择是否有利于个体的生活和人生发展,并给以建议。因此,我方立场即为在信息传播极快,用户参与度极高的互联网环境下,作为一名非科班的大学生,通过经纪公司成为明星不是一个能获得价值的选择。我方将从以下两点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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