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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版权保护对社会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资料)

2020年08月25日3708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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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澄清一下比赛定义1986年172个国家签署的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期,定为直至作者死后的五十年,此公约已被世界延续使用了100多年。可是近20年以来,美国欧盟出现了许多要将版权延长至死后70年甚至90年的讨论。为了使今天的讨论变得更有现实意义,我方认为50年以上延长至的70年或90年的政策是今天讨论的长版权的范围,其实今天讨论范围内版权不同于生命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从立法之初就是一种为了保证作家个人利益,而对公众利益所施加的必要之恶。我方认为,这种长版权保护期限对作家的保护微乎其微,而且极大程度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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